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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罚没、超期、放弃货物管理程序

北京海关罚没、超期、放弃货物管理程序
(2001年1月1日)


  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罚没、超期、放弃货物约管理及变卖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货物移交
  (一)本关各现场没收、超期、放弃货物和依法由海关处理的溢卸等货物均应交调查局处理。
  1、各现场依法没收的涉案货物应在结案后交调查局处理,案件移交调查局查办的、应在移交案件的同时移交货物。
  2、进境货物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即按超期货物移交调查局处理。
  3、企业自愿放弃货物,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完监管手。续后向调查局移交,并随附企业放弃函。
  (二)各现场工作人员向调查局移交货物前,应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单号(运单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瑕疵情况及货物性质。
  (三)调查局凭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调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双方按交接清单内容当面核对货物,如有更改:应双方签字或盖章。
  (四)货物入库接货人员要开据入库单,货物出库要经领导批准,并在出库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
  (五)特殊情况需发还或退运的货物,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接双方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运出境的货物,调查局负责监管到退运现场,交现场海关办理退运事宜。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留购货物。
  二、货物处理方式
  (一)监管现场移交的货物二周内要开箱清点。开箱时调查局要有双人在场做记录,核销人员凭交接清单及开箱记录登记帐目。
  (二)涉案货物和超期、放弃及误卸、溢卸货物中批量大、品种单一、价值高且通用的,开箱后由调查局组织3家以上拍卖部门看货竞价,由价高者取得委托拍卖权组织拍卖。
  (三)超期、放弃和误卸、溢卸货物中实用价值不大,无市场竞争力的货物及保税核销的余料,可委托年度考核业绩优良的拍卖部门收购处理。
  (四)作过破坏性实验的电器检测品,保税核销的零散余料、废料等不宜上始的货物经报批后,可交专门部门收购处理。
  (五)货物中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可交废品收购部门作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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