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的通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
年检及个体工商户验照的通告
(2001年1月2日)


  根据国家工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凡2000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各区县分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含个人独资、合伙)的企业,均需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年检。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到市工商局申报年检。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网址是:http://www.hd315.gov.cn 。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企业通过年检后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仍实行联合年检。企业应将年检文件分别报送由所在区县工商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计经委)等组成的区县联合年检办公室和由市工商局、外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委、外管局、海关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年检办公室。市联合年检办公室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万源商务中心7层(电话:67880081、67880082)。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2000年12月31日前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个体工商户,须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因未参加年检、验照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公告栏发布听证、吊销公告。公告栏设置的具体位置如下:
  东城分局 东城区后永康胡同17号门内东侧
  西城分局 西城区金融街丙16号
  崇文分局 崇文区法华南里1号楼东侧
  宣武分局 宣武区南菜园5号门前
  朝阳分局 朝阳区关东店4巷22号门外西侧
  海淀分局 海淀区倒座庙9号大行基业东侧工商局办公楼前
  丰台分局 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门外北侧
  石景山分局 石景山区八角北里工商局办公楼门外北侧
  门头沟分局 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门外北侧
  房山分局 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门内西侧
  燕山分局 燕山岗南路东2巷3号门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