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考试收费问题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考试收费问题的函
(苏价费函[2001]6号 2001年1月16日)


省财政厅:
  今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即将开始,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48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该项考试收费问题函告如下:
  一、鉴于在国家计委上述文件下达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已向2000年报考人员收取了报名考试费,因此,省注协在举办2001年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时,执行以下收费规定。
  (一)对2000年报考未合格重新报考的人员,免于收费。有关费用从2000年报考费结余中开支。
  (二)对2001年新报考的考生,按每人120元(即每人每科60元的合计数)收取报名考试费。省内各收费单位不得再以类似名义向考生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二、省注协系统收取的上述费用,应严格按国家计委文件的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报名组织、资格初审、制发准考证、信息卡、命题、试卷印制、监考、阅卷、考场租用和通知考生成绩等工作所需的开支。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