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
“安泰新村”第一期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消字[2001]第16号 2001年1月18日)
湖南省安泰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核批省直单位‘安泰新村’安居住宅销售价格的报告”收悉。“安泰新村”第一期工程(共10栋)房屋总建筑面积59339平方米,其中安居住宅面积47248.68平方米,申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1682元。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城镇“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物价局、省建委、省房改办颁发的《湖南省城镇安居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我局会同省建设厅、省直房改办严格审核,确定“安泰新村”第一期工程(共10栋)每套安居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核定标准执行。
一、按照房改政策和行政级别(职称)属于控购标准内的面积,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295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15平方米以内的(含15平方米)其销售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47元,超过控购标准面积加15平方米之和以上部分的面积按市场商品房价格销售,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