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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机动三轮车保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
机动三轮车保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价函[2001]8号 2001年1月13日)
宝安分局:
你局《关于机动三轮车停车保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即机动三轮车保管收费标准为:临时保管,每辆次2元,月保管每辆150元;临时进出10分钟内免收费。请通知收费单位从2001年2月1日起执行,并到你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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