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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1]32号 2001年1月15日)


  根据2001年税务检查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本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项目及安排
  按照今年专项检查工作计划,第一、二季度开展对全市新闻出版社、杂志社等行业的专项检查;第三季度开展对全市“三资企业”重点税源户的专项检查;第四季度开展对全市文化影视艺术公司的专项检查。第一稽查分局、第二稽查分局负责安排对部分网络公司及建筑装饰装修公司的专项检查。各单位也可在完成市局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对其他行业的专项检查。
  二、加强与案头稽核的衔接工作
  为提高税收专项检查针对性,减少实施过程中的盲目性,积极做好今年专项检查与案头稽核工作的衔接。根据本次专项检查行业整体情况,各单位应认真研究确定各项专项检查案头稽核的重点审核项目,及时确定税收专项检查对象,保证税收专项检查的顺利实施,并分别于2月20日、7月4日和10月10日前将各行业检查名单(见附件一)通过电子邮件上报市局。
  三、积极做好专项检查实施准备工作
  为完善专项检查工作,保证专项检查的实施效果,市局今年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查前培训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培训内容认真组织有关检查人员学习贯彻,做好专项检查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四、认真落实税务检查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今年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
  鉴于今年税收专项检查涉及行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各单位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各项税务检查工作制度,规范执法,注意检查的方式方法,及时组织案件汇报,掌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疑难事项,应及时向市局报告,保证本次专项检查的顺利实施。
  五、结合行业特点,规范各行业纳税行为
  根据对有关出版社实施检查情况的反馈,部分新闻出版社、报社存在大量涉税问题且其内部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应加大检查力度,深入分析案情,必要时可对该行业的关联单位实施延伸检查,全面规范出版社、报社及杂志社存在的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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