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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结核病防治所住院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结核病防治所住院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服字[2001]第21号 2001年2月8日)


湖南省结核病防治所:
  你所《关于调整住院床位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所为所院合一的省级结核病专科医院,为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经会商省卫生厅同意,核定你所住院床位费试行标准,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你所病床收费试行标准为:普通正规病房双人间每床日不超过20元,普通正规病房三人间每床日不超过15元,高级双人间每床日不超过50元。
  二、本批复核定的床位收费标准,为住院病人最终结算标准,此外不得再加收消毒费、卫生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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