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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国正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深注协秘字[2001]第11号 2001年2月13日)


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来的“更名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更名为“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注销“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二、请持本批复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名称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交市注协备案。
  三、请持本批复及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刻制印鉴,同时到市注协留存“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印模,并将公安部门收回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旧章的收据交市注协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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