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同意深圳国正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的批复
(深注协秘字[2001]第11号 2001年2月13日)
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来的“更名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更名为“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注销“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
二、请持本批复到市财政局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到工商、税务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名称变更手续,同时将变更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交市注协备案。
三、请持本批复及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刻制印鉴,同时到市注协留存“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财务专用章”的印模,并将公安部门收回深圳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旧章的收据交市注协备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