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在我省启用价格举报中心专用电话号码的通知
(苏价检[2001]52号 2001年2月13日)
各市物价局:
为更好地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思想,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发挥物价工作职能,积极为民服务,推动我省价格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邮电管理局同意,从2001年2月21日起,在全省13个省辖市,统一启用价格举报专用电话,号码为:区号+2909000。
新的专用举报电话启用后,各市物价部门应结合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宣传专用价格举报电话号码,使“2909000”真正成为物价部门为民服务、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