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
上报信息时间及内容的补充通知
(京国税函[2001]120号 2001年2月20日)
为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金税工程运行情况,市局曾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金税工程上报信息时间及内容的通知》(京国税函[2001]48号)对各区、县局有关金税工程上报信息的内容及时做了明确规定。为了更全面准备地了解掌握各区、县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市局重新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协查情况统计表》(附后)。此表的上报时间及方式仍按(京国税函[2001]48号)的要求执行(2月22日周报按新表填报),(京国税函[2001]48号)文件中所附“《受托协查情况表》填写说明”及《受托协查情况表》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