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5日)废止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1]24号 2001年2月12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质量,加快协查工作进度,规范协查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省局特制定了具体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协查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责任心强,各级税务机关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根据工作量大小,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来函登记、协查、回复、报告等工作,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协查任务。
根据省局机构改革及工作职能的划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的发票协查工作由省局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省局稽查局具体承办,省局征管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和涉外分局协办,各地可参照上述分工办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稽查局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办公室反映。
附件:1、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
2、协查函件登记簿(略)
3、湖南省发票协查函件稽核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关于打击骗取出口退税中发票协查工作的具体规定
为了提高发票协查工作质量,加快协查工作进度,规范协查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范围:本规定所称协查是指国务院打击出口骗税办公室、国务院出口退税调研组、807专案组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国税局打击出口骗税工作机构直接发往我省的协查函件。
二、收函
(一)无论是从互网上下载、还是由传真机传送、或是信函传递等各种途径发送到我局的各类发票协查函件,均交由省局稽查局专人登记(登记簿格式附后),并按接收日期有误码序编号,再交由主管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协查。
(二)从互联网上下载的发票协查函件,原则上应当打印,但因数量太多,也应当将主件打印出来,将附件及时下载保存在软盘上,并在标签上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