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第二批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
清缴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1]92号 2001年2月28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和市局《关于印发税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税务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2000]498号)文件精神,经与市有关部门对全市具备从业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研究,现公布第二批允许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业务的事务所,请按照市局京地税企[2000]498号文件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一、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1、北京龙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北京曲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金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北京明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安必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6、北京中达正会计师事务所限责任公司
7、北京华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数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0、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北京中润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2;北京华安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3、北京万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4、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5、北京全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6、北京中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7、北京天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8、北京六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9、北京明则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北京京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1、北京华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2、北京德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3、北京市先锋实杰会计师事务所
24、中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5、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6、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
27、北京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8、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
29、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30、北京安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