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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湖南省2001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湖南省
2001年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的复函
(湘价费[2001]30号 2001年2月22日)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2001年度省、市(州)、县产品质量定检目录进行财政物价审核的报告》收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际声誉的出口产品、经国家或省级监督抽查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拒检企业的产品作为抽查重点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2001年度省、市(州)级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现将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产品质量监督定期检验受检产品实行省、市(州)、县三级目录管理。2001年受检产品目录省级1058种产品共5037批次,受检企业4934家;市(州)级为3054种产品共10609批次,受检企业7825家。县级定期检验受检产品目录,由你局根据三级检验目录不得重复的原则制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授权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目录开展质检工作。对规定范围内的受检企业和指定的受检产品,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和批次进行检验。不得擅自扩大受检企业范围、增加受检产品种类、批次,缩短检验周期;也不得越级对企业进行重复检验收费。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授权的质检机构在接本通知后,按批准的定检产品目录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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