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换发照(证)的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作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换照(证)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
换发照(证)的时间为2001年3月1日起,6月30日结束。旧版式营业执照从2002年1月1日起一律作废。
二、范围
本公告发布前领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从事承包工程和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外国企业;
4、《外商投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的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到原登记注册机关办理换照(证)手续。
三、换发新式执照的程序
1、凡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办理完毕2000年度年检后方可办理换照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