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物价局关于同意
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部分电信资费调整备案的批复
(苏电[2000]82号、苏价服函[2000]71号 2001年3月2日)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报告》(江苏联通营字(2001)003号)收悉。经核查你公司上报方案符合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电信资费调整有关问题的批复》(信部清(2001)86号)、信息产业部《关于移动电话资费有关问题的批复》(信清函(2001)4号)及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联通IP电话资费调整及长途电话资费分时段优惠的通知》(信部清(2001)115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予以备案。
附件:
关于中国联通江苏分公司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报告
(2001年2月19日 江苏联通营字[2001]003号)
江苏省邮电管理局、江苏省物价局:
按照信息产业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及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中国联通营字(2001)62号)要求,我公司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如下调整:
一、基本业务资费标准
(一)193长途电信资费
国内长途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06元。
港、澳、台电话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18元。
国际长途通话费:每6秒(不足六秒按六秒计算)0.72元。
优惠时段:22:00-次日07:00,不分工作日和节假日。优惠幅度为5-9折,即国内内地长途0.03元/6秒,港、澳、台地区长途0.15元/6秒,国际长途0.38元/6秒。(详见附件)
我公司可根据用户的使用量,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再给予用户15%话费的优惠。原则上地级大用户不超过10%,省级大用户不超过15%。
(二)出租电路资费
中国联通公司按信息产业部调整后标准向下浮动10%。我公司可根据用户租用电路的数量,在上述资费标准基础上再给予用户15%的优惠。原则上地级大用户不超过10%,省级大用户不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