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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财政厅
关于调整本地固定电话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价服[2001]83号、苏电联[2001]84号、苏财综[2001]34号 2001年3月15日)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中国电信集团江苏省电信公司: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精神,我省已于上月调整了长话、因特网等业务资费收费标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本地固定电话的收费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变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的计费办法:改变目前本地固定电话基本月租费按照交换机容量划分级次的办法,统一归并为省会城市、地市县、农村及办公电话4个级次计费;同时将固定电话营业区范围扩大到一个行政县,实现一个县范围内的城乡同价。根据我省目前电话交换机总容量、现行月租费标准及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方经济差异,按照就近靠档、简化结构、理顺关系的原则,确定以下月租费标准(见附表)。
  1、住宅电话
  (1)省会城市及省辖市:南京市暂维持21.6元;苏州、无锡、常州三市18元;其他省辖市15元。
  (2)县(市)及农村:苏州、无锡、常州三市15元;其它各市为12元。
  2、办公电话:南京市35元;淮阴、盐城、宿迁市及所辖县(市)、农村,徐州、连云港所辖县(市)、农村为25元;其它各市、县(市)、农村30元。
  3、中继线:全省不分城市、农村统一为100元。
  二、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计费单元由3分钟1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我省营业区内电话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1、甲种用户:首次3分钟0.20元,以后每1分钟0.10元;
  2、乙种用户: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1分钟0.11元。
  三、取消在乙种用户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上加收的0.01元/3分钟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固定电话每月1元的话机代维费。
  四、公用电话资费标准:
  1、磁卡及投币公用电话维持现行的计费方式和资费标准。
  2、IC卡和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营业区内电话通话费首次3分钟0.40元,以后每1分钟为0.20元;本地网营业区间电话通话费每分钟0.6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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