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001年3月份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价重字[2001]第33号 2001年3月5日)
各市、州物价局、省石油公司:
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2001年2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5号)精神,现将我省调整汽、柴油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零售价格。全省仍按四个价区,零售中准价,一价区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395元调整为3605元;0号柴油每吨由2975元调整为2930元。价区的划分及价区之间的汽、柴油价差维持现行规定不变。柴油、汽油具体零售价格以中准价格为基础上浮5%。详见附表。
二、批发价格。在执行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全省统一扣减批零差率(含运杂费)5.5%制定。尾数取舍及计算公式按现行规定不变。供应给用油大户(每次提货在4吨以上)汽油按批发价格执行,柴油按零售价格每吨下浮100元执行。
三、与外省、市毗邻县(市)的成品油价格的衔接,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根据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和对方价格水平适时调整,报省局备案。
四、以上价格调整自2001年3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