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的通知
(苏交公[2001]89号)
各市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征稽工作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为加快我省公路事业的发展再作新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把规费征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系统的领导同志要认清形势、把握机遇,高度重视养路费的征收稽查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知难而进。同时要解决好征收稽查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征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确保应征费额收好、收足并及时解交。
二、广泛宣传。积极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针对交通征费社会环境恶化,偷逃、拒缴、抗缴交通规费现象严重,交通征稽人员被围攻、谩骂,以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等问题,要进一步宣传国办发(2000)2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现行公路规费征收政策,要动之于情,晓之于理,增强车主缴费的自觉性。同时也要积极争取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对少数蓄意违法者要坚决依法惩处。
三、稳定队伍,努力提高征稽人员总体素质。三年多来,全省征稽人员减少二百多人,而征稽任务和困难却大为增加。在一些地区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已经影响到征稽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保持征稽队伍稳定,前两年抽调人员较多的,要及时补员。新配备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从财会、经济、计算机和法律专业中挑选。
四、加大投入,不断强化现代化管理手段。公路系统要结合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程的实施,加快实现征稽工作现代化。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养路费征收系统、软件、硬件设备等,要统一更新换代。县一级征稽稽查车的配备和更新,也要加快步伐,做到改进装备,强化手段,提高效率。在此项工作完全实施到位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综合调整,确保征稽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抓好源头,认真贯彻实施养路费《计量手册》。交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
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第三册)已颁布实施,为有效地解决“大吨小标”问题提供了依据。是我们抓住源头、堵塞漏洞、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养路费的足额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