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查认为,《规划》预测的总吞吐量和主要货种吞吐量的发展趋势基本正确,但近年来港口生产实绩表明,集装箱吞吐量预测偏低。需根据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中上游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现代物流业拓展的情况,进一步分析、调整集装箱等货种的吞吐量预测水平。
四、审查认为,《规划》在深入调查岸线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岸线资源的评价比较符合实际,岸线利用规划的原则正确,提出的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基本可行。鉴于长江建港岸线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与防洪安全、河势变化及河道治理和航道规划关系密切,《规划》编制单位应结合防洪规划、河道综合治理规划和不同时期长江口航道条件改善情况,对岸线利用规划方案做必要的调整和完善;根据岸线开发、利用的需要,对近期应加快治理的河道工程提出建议;补充关于江苏省南京以下河段航道现状及建设规划的论述。
五、基本同意《规划》提出的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分为主枢纽、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地方港口等三个层次,以及对主要港口性质、地位、功能的表述。今后根据沿江经济和港口发展的情况,可适时调整。
六、《规划》对船型的论证基本合理,但应结合航道建设规划及长江口航道改善情况、运输组织调整和航线变化进一步优化船型论证。
七、审查认为,《规划》运用系统工程方法对主要货种进行的合理化运输论证基本可行,主要结论原则上可作为港口布局规划的依据。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世贸组织规则的运用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将对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运输格局产生影响。应在认真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结合运输结构的变化,对运输系统方案适时进行调整。
八、会议认为,《规划》所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缺乏应有的针对性,需从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港口岸线资源,以及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九、会议认为,为保证港口作业和船舶航行安全,《规划》需补充有关导助航等安全监督方面的内容;增加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及防洪安全等内容,以满足港口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编制单位要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和代表们提出的其他有益意见和建议,抓紧完成补充、修改、完善工作。
附件:江苏省长江港口总体布局规划审查会专家、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