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交通部关于印发
《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01]45号)
江苏省计委、交通厅:
为了加强港口的宏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江苏省长江岸线资源,使港口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会议。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抓紧组织修改、补充和完善,报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审批。
二00一年三月十五日
《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审查意见
为了加强港口建设的宏观管理,合理布局沿江港口,有效保护和利用江苏省长江建港岸线资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于2000年12月6日至8日在南京市联合召开了《江苏省长江港口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审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部,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国家计委综合运输研究所,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江苏省计委、交通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保厅、口岸办,上海、南京、镇江、南通、张家港、江阴、泰州、扬州、常熟、常州等港务局,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长江航运规划设计院,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交通部综合规划司、水运司、海事局等单位的领导、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和特邀专家共60余人(会议代表名单附后)。会议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的汇报,本着科学、求实的精神对《规划》进行了认真的审议。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会议认为,编制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工作,《规划》的指导思想正确,内容丰富、资料翔实,主要结论基本可信。待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审批后,可作为今后江苏省长江港口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二、会议认为,《规划》对港口发展状况的评价符合实际,通过对不同类型码头泊位能力利用率进行的分析表明,沿江港口的发展总体上是健康的,沿江港口建设对促进沿江产业带的发展和带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规划》对当前江苏省长江港口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较客观的分析,结论基本正确。
鉴于《规划》编制的时间较早,现状评价中应补充近年来江海货运量、港口吞吐量和到港船舶的实际资料及水运市场的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