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我市
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1]209号 2001年3月2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到2000年底,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政策执行已经到期。为了及时了解政策执行情况,清理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市局决定今年4、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免税政策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一)企业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的企业范围是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底选择执行出口免税政策的老外商投资企业。
(二)业务范围:
老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度的自营或委托出口、进料加工以及来料加工业务。如发现重大问题,可向前追溯,不受该时间限制。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出口收入
1.货物报关出口后是否在财务上按时作销;
2.出口收入的确定是否是离岸价格;
3.货物报关出口后是否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税;
4.已办理出口免税的货物发生退关、国外退货或转为内销,是否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税申报手续。
(二)进项税额
1.出口货物耗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按月及时转出;
2.未按月转出进项税额的,是否年终清算时转出;
3.对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是否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