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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派驻到高速公路经营机构的事业编制人员,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以及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等在养路费年度计划中列支,由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每年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所驻的高速公路经营机构。上述人员的其他费用(如着装费、劳保福利、其他津贴和补贴、加班费、其他奖金等)参照所驻高速公路经营机构同类人员的待遇,由高速公路经营机构在本机构管理经费中列支,涉及几个高速公路经营机构的,原则上按里程进行分摊。其余路政人员的所有费用在高速公路经营机构的管理经费中列支。路政开办费、装备使用维护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等各项费用列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经费。涉及几个经营机构的,其费用由各经营机构按里程分摊。
  四、办公生活设施和装备
  路政管理必需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管理器材、防护器材、勘察器材、办公用房、生活设施由高速公路经营机构提供,按省交通厅核定的标准配备,并负责维护和更新。涉及几个经营机构的,其办公生活设施和装备由支队所住经营机构负责配备、维护、更新,费用由各经营机构按里程分摊。
  五、执法管理
  依照《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省交通厅委托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负责全省高速公路的路政执法,支队和大队作为总队的派驻机构,具体履行路政管理的职能。路政人员的管理和执法证件的管理严格按省交通厅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和《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执行;执法着装由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统一管理。
  六、路政人员的录用和培训
  路政人员的补充和录用。必须认真执行《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在省交通厅的指导下,由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和各公路经营机构联合开展,在省核定的编制员额内,进行公开考试、考核,新录用人员必须在3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录用中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路政人员的培训。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省厅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核发执法证资格。在岗的路政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每年参加不少于l5天的集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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