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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苏交政[2001]71号)


各市交通局;江苏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锡澄广靖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省宁连宁通公路管理处、省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
  《江苏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业经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为了理顺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根据省编委批复和省级机关机构改革的精神,从有利于工作出发,现对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原则上以线路为单位设置高速公路路政支队,一个支队管辖150-300公里、一条或数条连贯的高速公路。支队机关作为路政总队的派出机构驻高速公路经营机构,履行路政执法职能。支队为副处级建制,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和路政业务科。支队的主要职能是:组织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人员依法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负责重大路政案件监督、查处;审批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一般事项;参与高速公路交通监控和信息处置;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保证高速公路各项设施的完好;监督检查高速公路养护及施工作业现场的管理。支队下设大队,管辖里程40-80公里。大队的职能是:负责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和超限运输检查;查处损害路产路权案件;审查高速公路日常养护作业方案;对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标志标线设置、广告设置、道路清障行为实施观场监督:及时上报高速公路交通运行信息。
  二、人事关系和编制
  支队机关所有人员和各大队队长列事业编制,其人事关系隶属路政总队。支队长和政委等主要领导由省交通厅任命,支队机关科级干部和大队长由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任命,报备省交通厅。其他路政人员列入高速公路经营机构的编制,原则上按0.5人/公里的标准配备。副大队长由高速公路经营机构推荐人选,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任命,报备省交通厅。
  三、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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