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调整集资电厂上网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1]100号 2001年3月20日)
各集资电厂、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改革集资电厂上网电价计算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决定适当降低集资电厂的上网电价,各集资电厂降价后的电价水平见附表。
降低上网电价后,各电厂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质量。省电力公司要不断提高电网服务水平,未经省物价部门批准,不得向电厂收取服务费、管理费等费用。
以上通知从200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表:
各集资电厂上网电价表集资电厂上网价格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厂名称 上网电价 电厂名称 上网电价
华通南通电厂 0.3346 天生港电厂 0.3326
夏港电厂 0.3624 张家港电厂 0.3672
新海电厂 0.3065 彭城电厂 0.3672
戚墅堰电厂 0.3339 射阳港电厂 0.370
利港电厂 0.3471 扬州第二电厂 0.374
常熟电厂 0.3393 华能太仓电厂 0.374
华能淮阴电厂 0.3456 镇江高资电厂 0.370
华能南京电厂 0.3361 下关电厂 0.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