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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旅行社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发布日期:2003年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15日)停止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函
(苏价服函[2001]58号、苏财综[2001]50号 2001年4月8日)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收取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函》[苏旅人(2001)084号]收悉。为使导游资格考试顺利开展,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向考生收取考务费,其标准为:现场考试每人次90元,笔试每门30元,导游考试合格后,由你局发放的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的资格证书,工本费为10元/本。
  二、你局及各市旅游部门按此复函后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发的收费票据实行收费。收费资金应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纳入同级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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