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1]173号 2001年4月3日)
各分局、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