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关于
印发2001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教监[2001]1号)
各区县教委、教育局、监察局、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办公室,燕山教育分局:
现将《2001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意见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本辖区各中小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意见。各区县贯彻情况及工作意见请于5月15日前报市管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2001年北京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及《市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01年中小学入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33号),现就今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思路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首都稳定大局出发,坚持“大力治标,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严肃纪律,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行为,制止高收费、乱收费,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不准招收择校生。要加强新生入学后的学籍管理,防止新生违反规定二次流动。
(二)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
限分数: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限分数的原则意见,招生学校提出招收择校生的最低分数线,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各校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
限人数:各校原则上以每班45-50人制定招生计划,列入招生简章。各校招收择校生需增报计划,不列入招生简章,不准挤压计划内的招生指标。择校生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每个新生教学班不得突破50人,学校不得接受未办理学籍手续的学生入学。
限钱数: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收取择校费。择校收费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所收费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准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三)继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的招生和收费行为。招生办法按京教基[2001]4号文件执行。收费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不得收取“建校费”、“赞助费”、“教育储备金”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民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招生、收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