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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雅三医院新病栋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雅三医院新病栋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服[2001]69号 2001年4月10日)


湘雅三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新病栋楼有关收费标准续批的请示收悉。我局《关于湖医附三医院新病楼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1995)湘价费字第205号]试行以来,病人对其住院环境,服务质量及相关收费标准等反映较好,经商省卫生厅,同意你院新病栋楼床位费继续执行(1995)湘价费字第205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门诊楼新开设的传染科、肿瘤科、儿科病房除单人间按每床日60元收取外,其余均参照新病栋楼床位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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