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1年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事项的通知
(2001年4月17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经财政部批复的《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将2001年度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原会计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知识、财经法规、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日期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8月4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知识:8月4日下午1:00―3:00
会计实务:8月5日上午9:00―11:30
初级会计电算化:8月11日―8月12日
二、应试对象和应试科目
1.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2.已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应试人员可免去本年度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3.2000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本市大中专会计类毕业生可按照有关文件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1年4月25日至2001年4月30日。5月8日至5月11日为补报期。
2.报名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全市按区、县分设报名点,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区县报名点的具体工作。报考人员可按单位所在区县或居住所在区县报名应试。
市属单位组织本系统人员统一报名,并按属地报所在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读卡报盘。
3.报考人员需先填写《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本人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三张,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收费标准
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的规定》(京价收字[2000]442号),报名参加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应缴纳报名费10元(包括报名信息卡及手册),每科考务费20元(初级会计电算化45元),在报名时一次付清。
五、关于“成绩合格单”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