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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试销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试销价格的批复
(湘价消[2001]65号 2001年4月10日)


湖南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湘盐财发(2001)11号《关于请核定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试销价格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促进食盐品种规格的多样化,提高我省盐产品的竞争实力和品牌效应,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和大型超市的需要,根据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生产经营成本情况,同意每袋试销零售价格0.60元,批发价0.50元,实行送货制供贷方式。
  二、250克复合膜袋装食盐必须采用单面6个丝的彩色复合膜袋,加贴激光防伪商标,外包装采用每箱100包(25公斤)的塑料周转箱,每一次进货时塑料周转箱作为铺底箱(不收押金)供零售单位使用,周转箱每丢失一个可收取10元的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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