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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工函[2001]82号、苏财综[2001]66号 2001年4月30日)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收费项目的报告》(苏药管财[2001]8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0年第18号、19号文的精神,核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发证的收费标准分别为900元和600元(含证照工本费、审查审核费等),有效期内年检收费按上述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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