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奔驰系列轿车租用收费标准的复函
(苏价费函[2001]70号 2001年4月23日)
江苏省外事办公室:
你办《关于奔驰系列轿车营收定价的函》(苏外秘[2001]11号)收悉。
鉴于你办汽车队购置奔驰系列轿车车价和日常维护费用较高,原苏事管财(1992)第59号文制定的客车出租收费标准不能完全反映奔驰系列轿车成本支出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办奔驰系列轿车对外租用时,按附表所列收费标准收费。附表所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租奔驰系列轿车,应适当下浮。具体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用车时间和距离,由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