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北京市关于对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轻型越野车和部分旅行车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的通告
北京市关于对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轻型越野车
和部分旅行车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的机动车,根据《
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和《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
》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1年5月10日起,对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轻型越野车和持有绿色环保标志且发动机工作容积大于1.6升(含)、核定装载人数小于9人(含)旅行车的行驶,按小轿车进行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