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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
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财[2001]38号、苏价费[2001]141号 2001年4月30日)


各市教委、物价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积极运用电子档案等现代化手段,提高了我省招生、考试的效率和水平。考虑到成本费用支出较大,经研究,对我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含材料费)。
  二、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的,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每门9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招生考试的收费由各市制定具体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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