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高等学校
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苏教财[2001]38号、苏价费[2001]141号 2001年4月30日)
各市教委、物价局,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积极运用电子档案等现代化手段,提高了我省招生、考试的效率和水平。考虑到成本费用支出较大,经研究,对我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和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每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含材料费)。
二、参加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招生考试的,每生缴纳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每门9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招生考试的收费由各市制定具体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