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
(苏价服函[2001]76号 2001年4月29日)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苏旅游管(2001)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境旅游的换汇手续由旅行社代办,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换汇手续费,其标准为,每兑换1000美元收取30元人民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