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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
(苏价服函[2001]76号 2001年4月29日)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出境游换汇手续费标准的函》[苏旅游管(2001)101号]收悉。根据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境旅游的换汇手续由旅行社代办,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换汇手续费,其标准为,每兑换1000美元收取3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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