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购票证件和资料。审核购票单位的《发票领购簿》、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购票人员身份证、防伪税校开票子系统打印的截止至领购专用发票当日止的本期《增值税专用发票统计表(专用发票情况)》和各区县局要求携带的有关资料。被各区县局列入重点监控的一般纳税人在购票时还应携带上次领购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备查验。
二、审核购票人员资格。审核购票人员是否是纳税单位的办税人员或财务人员;所持身份证是否是购票人员本人证件;购票人员为非本市人员的,在出具身份证的同时,还须出具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京居住证明。不符合手续的,不用批准购买专用发票。
三、审核购票手续.对下列情形必须审核经审批后的《申请领购发票审批表》,并与《发票领购簿》上核定的领购专用发票开具最大金额和每次购领专用发票份数以及每月购领专用发票次数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核供应专用发票:
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初次领购专用发票的;
2、纳税人因经营范围变更,一般纳税人类型调整等原因,需增减专用发票开具最大金额和每次购领专用发票份数以及每月购领专用发票次数。
四、审核纳税申报情况。根据《发票领购簿》上申报纳税情况的记载或电子申报情况的记载,审核其是否已申报纳税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
第十八条 发票发售管理岗人员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专用发票入库。根据发票库房管理岗人员制作的“发票出库单”,在计算机发票发售系统的“发票入库”菜单中录入入库情况并签字。
二、专用发票发售。查验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并根据发票审核管理岗人员核定的本次领购数量,在发票发售系统中录入发票发售数据,并打印《收费专用收据》。《收费专用收据》应定期归入纳税人征管档案。对于已打印《收费专用收据》后发现有错误的,应按照发票退回手续或缴销手续办理。
第十九条 发票收款管理岗人员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根据《收费专用收据》收取发票工本费并签字。
二、每日结算发票工本费,做到账款相符。
三、按日办理票款的解缴手续。
第二十条 防伪税控发售人员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专用发票入库。根据发票库房管理岗人员制作的“发票出库单”,在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的“发票入库”菜单中录入入库情况并签字。
二、专用发票发售。将《收费专用收据》与纳税人的《发票领购簿》进行核对无误后,将《收费专用收据》载明的专用发票联次、数量及起止号码等内容写入纳税人的税控IC卡中,并在《收费专用收据》上签字。
第二十一条 发票实物发放及复核管理岗人员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一、对出库的专用发票进行查验后在“发票出库单”上签字。
二、查验《收费专用收据》上发票发售、收款、防伪税控发售各管理岗人员的签字情况,并与纳税人《发票领购簿》的发票核定情况进行核对后,根据《收费专用收据》载明的专用发票联次、数量及起止号码等内容售卖专用发票。
三、手续全部办妥后,在《发票领购簿》上和《收费专用收据》上签字。
四、对当日未销售完的专用发票,与库房管理岗人员核对无误后送回同级库房保管,由双方在《发票出库/入库登记簿》上登记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