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用发票的销售
1、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专用发票销售点,是否有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参与专用发票管理;
2、查阅《发票开箱(包)登记表》的填写及签字情况,检查专用发票开箱时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查验;
3、检查专用发票销售岗各环节的人员设置情况,同时查阅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和《收费专用收据》的签字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兼容岗位由同一人兼任情况;
4、在实物发放及复核环节抽查部分纳税人携带的购票证件和资料以及《发票领购簿》的填写及签字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专用发票发售前的审核;
5、抽查计算机发票发售系统的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情况并追查至征管档案,检查《收费专用收据》的归档情况;
6、查阅现金日记账和银行进账单,检查发票款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缴;
7、检查实物发放及复核环节,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复核并发放实物;
8、查阅装订成册的现金日记账和两套系统分别打印的发票收发存情况表的签字情况,检查每日发票销售各岗位之间是否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核对,两套发票发售系统的专用发票发售情况是否一致,账实是否相符,核对不符有无书面记录。
(四)专用发票的监控管理
1、查阅《重点监控纳税人台账》并追查至《重点监控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和《重点监控纳税人解除通知书》,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确定和解除重点监控纳税人;
2、查阅《重点监控纳税人台账》并追查至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征管档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重点监控纳税人报送各种申报资料并及时录入;
3、查阅《重点监控纳税人台账》并追查至纳税人评估报告及《移交稽查问题情况单》和《停售发票通知书》,检查每月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全部重点监控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了处理;
4、查阅《入户跟踪管理报告》,检查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重点监控纳税人实施了入户跟踪管理,实施面是否达到规定范围;
5、查阅上年度《重点监控纳税人台账》并追查稽查档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对重点监控纳税人实施了税务稽查;
6、查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信息,对存在连续三个月增值税税负为零、营业额较大但税负长期偏低,且领购专用发票较为频繁、经营项目较广等情况的纳税人追查至《移交稽查问题情况单》、评估报告和《停售发票通知书》,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监控管理以及对有问题的纳税人是否及时进行了移交及停票处理;
7、查阅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防伪税控报税系统的未申报或未报税纳税人信息,并追查至《停售发票通知书》和计算机发票发售系统,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停供专用发票处理,
8、抽查经流转税管理科批准的被取消专用发票使用权的纳税人,追查至《停售发票通知书》、《发票缴销申请审批表》和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收、发、存台账,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停供其专用发票,缴销已领购尚未使用的专用发票并收回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9、抽查发票违章处理手续中的丢失专用发票处理情况并追查至《失控发票明细表》和稽核系统,检查是否及时将失控专用发票情况录入稽核系统。
10、抽查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并追查至《停售发票通知书》和计算机发票发售系统,检查是否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停供专用发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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