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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1]79号、苏财综[2001]61号 2001年4月27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受理费标准的函》(苏工商标[2001]86号)和《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铜牌和证书制作成本费用构成情况的函》(苏工商标[2001]136号)收悉。为认真贯彻《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有效实施我省名牌战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组织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时,本着自愿接受评审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一、著名商标认定费:1500元/商标。
  二、著名商标不锈钢质荣誉牌和证书工本费:合计400元/商标。
  三、公告费:按实向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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