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费等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01]79号、苏财综[2001]61号 2001年4月27日)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受理费标准的函》(苏工商标[2001]86号)和《关于江苏省著名商标铜牌和证书制作成本费用构成情况的函》(苏工商标[2001]136号)收悉。为认真贯彻《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有效实施我省名牌战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组织著名商标评审认定工作时,本着自愿接受评审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一、著名商标认定费:1500元/商标。
二、著名商标不锈钢质荣誉牌和证书工本费:合计400元/商标。
三、公告费:按实向获得著名商标的企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