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
2001年第一批27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
(湘价消[2001]94号 2001年5月11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1)632号《国家计委关于制定公布69种化学药品价格的通知》精神,现将国家计委定价的阿莫西林等27种化学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布的价格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甲类目录品种,共计27种(附表一),其余42种乙类药品价格我局将陆续下发。
二、附表一未列的剂型和规格,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于5月25日前将有关定调价资料报我局,我局将按与表列代表规格品种保持合理比价的原则制定价格并报国家计委核定;在国家计委核定公布价格前,可暂按原价格执行。
三、附表中GMP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进口药品按照附表一规定的GMP价格执行。
四、部分企业向国家计委已提出申请,要求对其生产经营的具备单独定价条件的阿莫西林等药品实行单独定价(附表二)。上述药品单独定价的具体问题待国家计委明确后另行通知,单独定价前可暂按现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