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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材供应备案管理公告

北京市建材供应备案管理公告
(2001年5月10日)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京建法[2001]134号)文件,已于4月份正式颁布。为保证备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此公告如下:
  一、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将分批分类进行,并在每类材料开始办理备案手续之前,通过文件、媒体及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备案一批,即向社会公布一批备案企业名录。
  二、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企业或单位(含生产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建委负责所辖区内企业的产品备案管理工作。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及外地或境外在京的建筑材料代理商,由北京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备案管理工作。在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后,颁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
  三、除各区、县建委及北京市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外,市建委从未授权任何中介组织代办备案手续,并规定在办理备案手续过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不得借备案之机,向企业收取中介服务费和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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