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物价局委托区县
物价局核准部分行业的价目表、价格牌的通知
(京价(检)字[2001]140号)
各区县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2000年第8号令),加快规范明码标价的进度,发挥区县物价局参与明码标价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我局委托区县物价局核准部分行业的价目表、价格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委托区县物价局进行核准的行业有:园林、理发、修理、洗染、饮食、照相、文化娱乐、农副产品收购、非机动车存车。
二、各区县物价局要按市物价局统一制定的各行业明码标价规定(另行印发),对各经营单位的价目表、价格牌等进行核准,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三、价目表、价格牌的监制单位统一为北京市物价局。监制编号由行业代码+区县代码—监制号组成。行业代码按市物价局统一制定的行业明码标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