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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事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海市人事局、珠海市公安局关于改革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珠人字[2001]35号)


斗门县、香洲区人事局,各功能区、管理区组织人事科办)、市直及中央、省驻珠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改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调录[2000]13 号文)的精神,从2001年起,全省的中专毕业生分配派遣制度实行改革,省人事厅不再签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报到证》,按分类管理原则建立新的就业制度,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按机关、事业、企业三类实行分类管理。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广东省内中等专业学校的珠海市生源毕业生,凭招生部门核准的《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到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凭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关系转接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一)本市各中专学校的本市生源毕业生,经市招生部门核准后,由学校填发《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
  (二)省内中专学校(不含本市中专学校)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先到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领取《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再到省、市或县招生部门核准(市内生源到市招生办办理,斗门生源到县人事局办理,如市、县招生部门皆没有记录的,需到省招生部门核准),然后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
  (三)省内中专学校毕业的非本市生源进入我市就业,须经市人事局或斗门县人事局审档确认为统招生后,才能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
  (四)省外中专学校的毕业生,凭有效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手续。
  二、机关(含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录用中专毕业生,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进行考试录用,实行“凡进必考”。经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人员,凭市人事局签发的《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加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户口迁移证等到市、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三、事业单位接收中专毕业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在编制定员内由用人单位确定接收对象,分别报市或县人事局审批。经批准接收的毕业生携《中专毕业生统招证明》、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推荐表(加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户口迁移证到市或县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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