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1]8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军队驻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步伐,提高全市社会保险费收缴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专项执法大检查,要以国务院颁布的
《条例》为法律武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的做好2001年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及我市社会保险工作面临的形势,紧紧围绕我市今年社会保险工作的总体任务,通过组织开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专项执法大检查(以下简称“执法大检查”),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步伐,强化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确保用人单位全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实现我市今年提出的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的总体目标,为确保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保险费奠定基础。
二、关于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重点检查范围是:
1、按照规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各类非公有制企和个体工商户;
2、根据有关精神,仍未为招用的外省市务工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各类人单位;
3、重组改制后仍未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的各类无主管企业。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执法检查的重点范围是:
1、办理了参统登记但仍未履行缴费手续的各类用人单位;
2、市属、区(县)属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欠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