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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协和
医院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医)字[2001]156号)
协和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特需医疗部收费标准的报告》([2001]协改字第00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特需医疗部按所报收费标准执行,今后如调整收费标准需重新备案。在此期间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按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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