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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1年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01年北京市
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京小区办字[2001]第082号)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1年“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和考评标准
  “北京市优秀管理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申报要求和考评验收标准,按照《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0]第20号)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达一年以上;
  2.参评单位的部门经理、房管员全部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物业管理岗位培训,自管房单位除外。
  二、考评验收时间安排
  各区县小区办于8月15日前完成预评预验工作,并将《北京市优秀管理项目达标申报表》(一式两份)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报我办。我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考评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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