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市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市鹏兴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
鹏兴实验学校:
你校要求制订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研究,鉴于制订收费标准不确定因素较多,同意你校收费标准暂定如下:小学学杂费为每生每学期3500元;代收代管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办学校收取。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时应及时申请报批正式收费标准。请你校自本文下发后15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此复
深圳市物价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