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娄底市管道煤混气试行供应价格的批复
(湘价消[2001]138号 2001年6月18日)
娄底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制定娄底市管道混合气价格的报告》[娄价房(2001)33号]收悉。考虑到娄底市煤混制气成本情况,并经你局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经研究,同意核定你市煤混制气供应到户试行价格为3.15元/立方米,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再由你局按程序申报正式价格。本批复自煤混气供应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