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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收费工作检查的意见

  5.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严格执行捐资助学有关规定。是否有以捐资助学名义收取择校费,是否有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捐资助学款是否均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收取,统筹调剂使用。
  6.学校与单位建立共建关系,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各区县是否严格限定共建校数量和接收共建生人数、比例,是否规范了收生程序小。
  7.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无借机对正常转学调校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
  8.各区县是否对辖区内各中小学的帐户进行了清理。特殊需要开办的专户是否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各学校有无违章私设帐户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6月份,重点检查有无提前操作招生、收费的行为。
  1、6月11至15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中小学进行检查,并于6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6月18至22日市教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北京教育考试院将组成两个检查组重点对城近郊区进行检查。对于4月30日以前操作的行为,自纠后不再追究;对于4月30日之前操作、拒不纠正的行为及4月30日以后发生的顶风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该阶段,市教委监察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教处各派一至二人参加,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北京教育考试院各派二至三人参加(具体检查计划另附)。
  第二阶段:7月至9月,对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各中小学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市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教委、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将抽调各区县有关人员分四个组对各区县进行抽查。
  3、该阶段,市教委监察处、财务处、基教处各派一至二人参加,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各派二至三人参加(具体检查计划另附)。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全年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总结,书面报市清理中小学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治理教育乱收费、高收费,是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首都的稳定,事关北京教育的健康发展,事关首都教育良好形象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都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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