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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信息专修学院2001级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信息专修学院2001级招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服[2001]133号 2001年6月13日)


湖南信息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我院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考虑到你院办学以来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院2001级起招生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年3400元,非计算机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
  二、住宿费仍按每生每年5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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