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服[2001]158号 2001年7月5日)
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你中心“关于重新审核批准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67号文件批复的试行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的情况,经研究,现对核定我省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
1、报名费仍按每人每次2元收取;
2、测试费(含测试必需的表格、资料、试卷、资格证书等工本费用):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每人每次35元;教师每人每次4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律师、导游员(讲解员)每人次80元: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演员及其他自愿要求测试的人员,每人次100元;外籍人员(包括留学生)每人次150元。
测试费向教师学生收取的上交省测试中心每人次15元,向其他人员收取费用的上交比例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话水平培训收费
1、普通话水平测试前培训辅导班(培训时间每期不少于30天),收费标准每人每期由原400元降为不超过300元(含书籍资料、结业证书费),具体标准由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核定。